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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评价一下,云南华汇律师杨清的混帐话!
2007-03-22 19:23:31.0
引子:一年多前,时任昆明市规划局局长的曾华说:“全市将用3年时间,打通17O多条断头路,充分发挥干道支路的作用。”一年多后,身穿囚服的受贿被告人曾华,在昆明中级法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他受贿所得折合人民币高达196万余元。房地产公司老板向他行贿,房地产公司老板将他送入监狱。曾华,这个一度手握规划审批重权的官员,沦为了阶下囚。
现在请大家对曾华的辩护人,云南华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清的辩护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杨清认为:
1、公诉机关认定房地产商给曾华父母提供的一些购房“优惠”,不属于行贿。
2、公诉机关指控行贿人送给曾华女儿的“过年压岁钱”,不属于行贿。
3、公诉机关指控房地产公司老板“资助”其出国读书、香港旅游等费用,不属于行贿。
该律师还认为:在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时,向自己所“尊敬的人”送上一些“礼物”,属于东方的”文化传统”,只不过是相互之间的一种“关爱”,还应当“发扬光大”。
我无语,我真的是无话可说了,一个所谓的“律师”可以在法庭上当众混淆是非、指鹿为马到如此地步,让我不得不佩服他那张能把死的说成活的“铁嘴”......
现在请大家对曾华的辩护人,云南华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清的辩护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杨清认为:
1、公诉机关认定房地产商给曾华父母提供的一些购房“优惠”,不属于行贿。
2、公诉机关指控行贿人送给曾华女儿的“过年压岁钱”,不属于行贿。
3、公诉机关指控房地产公司老板“资助”其出国读书、香港旅游等费用,不属于行贿。
该律师还认为:在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时,向自己所“尊敬的人”送上一些“礼物”,属于东方的”文化传统”,只不过是相互之间的一种“关爱”,还应当“发扬光大”。
我无语,我真的是无话可说了,一个所谓的“律师”可以在法庭上当众混淆是非、指鹿为马到如此地步,让我不得不佩服他那张能把死的说成活的“铁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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