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评价一下,云南华汇律师杨清的混帐话!
2007-03-22 19:23:31.0
    引子:一年多前,时任昆明市规划局局长的曾华说:“全市将用3年时间,打通17O多条断头路,充分发挥干道支路的作用。”一年多后,身穿囚服的受贿被告人曾华,在昆明中级法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他受贿所得折合人民币高达196万余元。房地产公司老板向他行贿,房地产公司老板将他送入监狱。曾华,这个一度手握规划审批重权的官员,沦为了阶下囚。
    
    现在请大家对曾华的辩护人,云南华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清的辩护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杨清认为:
    1、公诉机关认定房地产商给曾华父母提供的一些购房“优惠”,不属于行贿。
    2、公诉机关指控行贿人送给曾华女儿的“过年压岁钱”,不属于行贿。
    3、公诉机关指控房地产公司老板“资助”其出国读书、香港旅游等费用,不属于行贿。
    该律师还认为:在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时,向自己所“尊敬的人”送上一些“礼物”,属于东方的”文化传统”,只不过是相互之间的一种“关爱”,还应当“发扬光大”。

   我无语,我真的是无话可说了,一个所谓的“律师”可以在法庭上当众混淆是非、指鹿为马到如此地步,让我不得不佩服他那张能把死的说成活的“铁嘴”......
文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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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7 14:59:06.0
刑事辩护律师的天职是为嫌疑人做无罪或轻罪辩护,以抗衡公诉机关的有罪和重罪控诉,有
了这种抗衡才能体现司法的公正性。具体的判决却在法官那里,最终判决是在充分参照、取
舍控辩双方的意见后作出的,如果辩护律师真的在混淆是非、指鹿为马,那是在浪费自己的
时间,没有一个律师愚蠢到这种地步。 如果不能为嫌疑人辩护,公安机关在抓捕的时候就
地击毙得了,何必再审来审去浪费时间。
2007-06-28 13:29:21.0
感谢您的正义感! 有必要说明一点的是,记者没有采访我,也没有参加旁听,只是在我整理材
料时偷看后报道的.将我的辩护意见进行了断章取义,我的本义是说:喜庆的佳节给所尊重的
人通过物质方式表示慰问和祝贺是中华民族乃至整个东方文化的组成部分,"不能一概而论"
地将过年过节\以及给小孩的压岁钱认定为犯罪金额. 哈哈! 我没有您说的那么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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